晨报讯 昨日,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方案表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将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同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结合各地区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条件,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19个实施省市。《方案》中称,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依旧是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及拆解处理补贴。其中家电补贴标准为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设最高补贴限额。
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从2009年6月1日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省市试行。《方案》称,将在原9个试点省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山西、辽宁等19个实施省市,最后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