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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附加费成为部分旅行社潜规则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10-06-04 1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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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乒坛老将赴港旅游疑遭强迫购物气愤猝死”的消息(详见本报6月3日B12版)一出,旅游业内强迫购物、管理混乱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6月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今年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旅行社禁收老年游附加费,禁止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为理由,向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收取附加费。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以游客身份分别对6家省内知名旅行社进行了咨询,结果3家旅行社均存在向老人和孩子收取附加费的现象。业内人士刘宇告诉记者:向游客收取附加费,已经是沈阳多数旅行社的通行做法。

  老人去澳洲要加3000元

  昨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辽宁康辉旅行社咨询欧洲游的费用。一名前台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给记者拿来了六月份的报价单。

  当被问及是否老人要多加费用时,该工作人员说:“去澳洲老人要加3000元钱,欧洲不用。 ”据她介绍,之所以要加钱,是因为欧洲团大部分都是从北京发的,沈阳这边属于给北京一些大规模的旅行社“拉客人”,北京那边对于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孩子要求交纳一定的附加费。

  见记者面露难色,这名工作人员接着说,“即便是你们愿意拿钱,还要看旅行社愿不愿意收70多岁的老人。我们这边有一家经常合作的旅行社可以不收欧洲游附加费,但是需要交纳几百元的保险费。 ”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出境旅游只有日韩线路不收取老人附加费用,像新马泰、澳新、中国港澳等旅游线路都要收取老人附加费。因为老人购物能力要差一点,有的老人比较节省不太爱花钱,所以要在团费基础上多收一部分费用。

  导致年龄“附加费”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旅游行业微薄的利润空间。“赚着卖白菜的价格,担着卖白粉的风险”,这句话是旅游界业内人士对这个行业的一句戏言。不过,也很形象地反映出了这个行业“风险大、利润薄”的特点。

  收附加费的多是“特价团”

  记者以同样的身份又咨询了辽宁省世纪国旅,得到的回答也大致相同。

  辽宁世纪国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欧洲的10国14天游,现在报价是10600元,70多岁的老人(具体根据去哪个国家而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需要另加费用。

  具体的标准时:欧洲游一个老人要加2400元,小孩和老人一样。小孩是不占床的费用,如果占床位,还要比大人多出一块费用,即不包括住宿费用,但团费和大人一样。所以工作人员表示:带孩子去欧洲那边不太合适。

  除了欧洲和澳新线路,中国港澳游也存在着“附加费”的问题,而只有“日韩”线路针对老人和孩子是收正常费用的。另外记者发现,收取附加费的现象多存在于一些“特价团”当中,由于这些旅游团的出行成本已经被压得很低,赚钱渠道主要来自于游客在国外的购物需求,而老人和孩子从他们的经验来看,是较少消费的群体,因此附加费是可以弥补这部分利润的唯一办法。

  保险费也是一项大开销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年龄“附加费”,由于老人出游的风险比年轻人高许多,保险费用也成为一项大开销。 康辉旅行社的相关工作人员说,七十五岁以上的老人要交三、五百块钱,年轻人有保险,是旅行社赠送的三十元保险,老人想用的话保险公司也不受理。实际上不是旅行社负责上保险,而是旅行社代理这些事情。

  记者了解到,根据“旅游合同”的规定,三周岁到七十岁之间才可以上保险,七十岁以上就没有保险了。

  违规收附加费将受罚

  对于旅行社按年龄收取附加费的“潜规则”,国家旅游局发出今年第三号服务警示。内容是: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附加费用,否则将受到处罚。

  旅游服务警示提示消费者,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否则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违者要受到处罚。对此,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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