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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维权专家、维权律师破解消费潜规则反潜行动正在进行

来源:四川在线-消费质量报 时间:2010-03-25 23:54:06

  编者按

  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潜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成为当天大众关注的焦点,而认清并根除消费“潜规则”,已成公众的一项权利期待。

  其实,“潜规则”虽然“潜”,但毕竟是“规则”,既“有迹可循”,也“有技可防”。今日,本报维权专家、维权律师将再度出击,破解云遮雾罩的消费“潜规则”。

  汽车案例

  4S店只换不修

  成都市民张先生的爱车轮胎侧面出现轻微破皮。为保证行车安全,张先生将爱车开到4S店维修。4S店维修工人表示,只换不修,一个新胎要价580元;要修的话只能到路边小店,但若出现任何问题,4S店不负责。思前想后,张先生只得在4S店换了580元的新胎。

  律师———由于4S店专业、权威,很多消费者出于对4S店的信任,多选择到4S店进行汽车维修、保养。部分4S店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信任,对消费者进行了类似的变相“强制消费”。

  专家———遇到4S店建议车主更换汽车零部件时,车主如果无法确认维修人员所说情况是否属实,可以要求维修人员拿出相应的检测凭据,也可以要求当面观看维修人员的检测,观察其操作的方式和流程是否规范、检测的结果是否有说服力。

  房产案例

  还没入住就得交物管费

  成都市民刘先生在跟物管公司结算物管费用时发现,他的新房今年3月14日才装修完毕准备入住,可物管公司开出的物管费用收据上却写着,“物管费用:2009年10月7日至2010年3月14日,共计570元”。

  “物管费咋从开发商交房的日期开始算哦?那时根本没人住!”刘先生找到物管公司要说法。物管方表示,这些都是开发商事先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好的。随后,刘先生果真在自己的购房合同中找到了“物管费自开发商交付业主房屋时结算”。

  律师———这是非常典型的“潜规则”。由于现行的各项交房标准不够细化,也没有一个明确细致的责任划分标准,不少开发商不愿意自己吃亏,于是想方设法地让责任、费用由业主承担。

  专家———由于现行的《消法》没有涉及到这方面,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是目前最好的办法。

  家电案例

  安装电视高清线多收钱

  成都市民张先生在购买液晶电视时,销售员告诉张先生,这款电视带有高清线,“效果非常清晰。”于是,张先生选购了一根价值150元的高清线。等销售公司把电视运到家时,张先生请工人把高清线安装到电视上,但工人索取60元安装费。张先生不明白:“说好150元包安装,怎么又变卦了?”

  律师———该工人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一定要先和销售运输方协商清楚,将运送地点、运送时间以及运送价格用书面形式加以明确,并注意相关票据的收集与保存。

  专家———《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在安装时如果确实需要另外收费的,应该在销售环节中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

  家装案例

  抬家具上楼得交“上楼费”

  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水岸一期17楼的黄先生在选购家具时特意向富森美家居的经销商询问了搬运费的事情,并在支付家具款项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但由于家具尺寸过大,无法进电梯,黄先生随即要求搬运工人把家具抬上楼,但该工人提出:10楼以下不要钱,10楼以上多一层加10元。由于合同中没有注明“包进门”等字句,黄先生只得支付了280元“上楼费”。

  律师———这是一条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潜规则”,一些商家就是故意不在合同中事先注明各种费用明细。

  专家———消费者一定要在购买合同、票据中注明搬运费的明细,比如上楼还是不上楼、上几楼、是否包进门等,这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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