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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六年陈酿”花雕酒喝不得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0-03-22 23:07:38

  警惕:“六年陈酿”花雕酒喝不得

  ——广东工商抽查:绍兴市东星酒厂“六年陈酿”特制花雕酒不合格

  2009年12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酒类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抽查,此次共抽查了30家企业销售的酒类商品100批次,合格87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7.0%。

  其中,绍兴市东星酒厂生产的“六年陈酿”特制花雕酒(型号规格:500ml/瓶 生产日期:2009.03.05)在抽查中β-苯乙醇(标准值mg/L:≥80.0)低于国家标准(实测值mg/L:54.1)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抽查从取样到检测均是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见解:

  β-苯乙醇含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将严重影响黄酒产品的质量

  国家酒类质检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β-苯乙醇是稻米黄酒中的一个重要指标,生产的黄酒产品配料均以稻米为主要原料。β-苯乙醇是稻米类黄酒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如果是使用非稻米黄酒或以一般食用酒精配制而成的产品,就会造成β-苯乙醇不达标。β-苯乙醇含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将严重影响黄酒产品的质量。

  律师观点:

  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家要求退货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消费维权网(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法律顾问杨律师。杨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方式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品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厂家回应:

  未收到相关通知,前后说法不一致

  2009年12月24日15时13分,记者就“六年陈酿”特制花雕酒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绍兴市东星酒厂(0575-88047275),该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氏的工作人员知悉记者的意图后,称他们公司的产品拿去检测是合格的,并告知相关负责人不在,会尽快通知负责人与记者联系。

  12月25日11时14分,记者拨通了该司销售部郭先生的电话。郭先生告诉记者:他很忙,对于被检测不合格一事不太清楚,目前还没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等核实后再与记者联系。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始终未接到绍兴市东星酒厂的任何回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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