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仍使用 彭水一公司被罚三万
经过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后,彭水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已经得到大力加强,在旧的火灾隐患得到整治的同时大队坚决把好验收关,坚持 “违法必纠、违法必罚”,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
2010年1月29日,彭水大队对彭水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江南新城E栋进行了竣工备案抽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综合评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为停止违法行为,大队依法对其发出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彭公消验查[2010]第0001号),责令其停止使用。但近日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在没有申请复查的情况下,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法纪,大队经执法例会讨论决定依法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