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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不规范 亚太药业过会后上市仍卡壳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0-03-05 18:04:29

  2001年就试图上市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几经周折后,去年11月底首发申请终于获得通过。然而好梦难圆,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极不充分,且隐瞒了药监局对其药品不合格的多次公告。因此虽然公司成功过会,但目前仍处卡壳中。

  代持股东存疑

  亚太药业筹划上市的历程可以回溯到2001年的改制。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2001年12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浙上市[2001]128号文批准,由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鼎力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利盛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到2001年正是创业板筹建如火如荼的时候,亚太药业此时改制,在分析人士看来是瞄准了创业板。“当时的股东中,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的出现正是这一上市冲动的见证。”其表示。

  亚太药业设立时,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600万元,持有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但是按照亚太药业招股说明书的说法,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实际上只是代实际控制人陈尧根持股,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用于认购本公司股份的600万元,系陈尧根事先汇入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账户,而后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代陈尧根认购了本公司600万股股份。

  直至2005年4月15日,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将其为陈尧根代持的公司600万股,全部原价转让给陈尧根先生实际控制的亚太房地产,而亚太房地产也是直接向陈尧根先生支付了该笔股权转让款。在已经开始筹备上市2008年7月30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也证实了代持股关系。

  只是既然陈尧根自己拥有资金,为何要颇费周折地请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代持股呢?对此,亚太药业公司董事办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公司刚刚筹建,而中国医药集团做为大型的国有企业,也是我国最大的医药集团,不管是资源还是经验都很丰富,这样有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当时应该也考虑到这个原因,不过后来公司并没有和中国医药集团有业务往来。”该负责人最后对记者表示。

  但是如果创业板千年之处成功开设,亚太药业当初冲击创业板成功,这部分代持股最后又将如何收场呢?

  产品不合格六次“瞒报”?

  让亚太药业引起广泛关注的主要是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没有详细披露其药品曾经有过被国家以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的问题。

  查阅国家以及各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类似的情况至少有过6例。

  2002年第一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显示,2001年第四季度抽验不合格产品中,有49个生产单位生产(或配制)的44种药品共90个批次为劣药,其中包括“浙江亚太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010208的罗红霉素胶囊”;浙江省2003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批号030304的罗红霉素胶囊溶出度不合格;河北省公布2007年第一期抽验不合格药品名单中,包括亚太药业生产的060703批次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江苏省食药监局2007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中,亚太药业生产的注射用利巴韦林也榜上有名,原因是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合格。

  上述五例时间都比较长,但在2009年,亚太药业也有两例被“曝光”的事宜。其一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0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中,亚太药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的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可见异物。其二是广东药监局2009年公告的亚太药业生产的080202批次罗红霉素不合格。

  对于被医药监管部门公告,亚太药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并非没有提及。在最近三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中,亚太药业表示,“2006年7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本公司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为由,对本公司处以罚款3.1万元。”

  但是亚太药业对此的解释是,“公司受到该次处罚,主要系因经销商对该批药品保管不善所致,并非药品生产过程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招股说明书还同时表示,2009年7月14日,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亚太药业“自成立以来均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药品质量事故,不存在故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情形”。

  对于药品不合格的事情,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公司工作人员称,药品的储备要求很高。而在流通领域,受一些外部因素影响,比如台风、温度等,很容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但是既然有过被地方和国家的医药管理机构公告的情形,可招股说明书中仅提及武汉一例,而对其他公告的情形却只字未提。哪怕是发生在去年的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和江苏药监局公告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的销毁情况以及所产生的损失,亚太药业在招股说明书都没有披露。

  “公司的信息披露未免也太不规范了,这或许是公司过会后卡壳的原因。”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药品被药监局验出不合格,责任不管在谁身上,但是企业曾经有过的‘上榜’经历、最终的处理方式以及跟渠道商如何分担相关成本,这也是医药企业重大经营风险,应该有充分的披露。”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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