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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节日购物注意事项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02-12 22:54:29
   新华网哈尔滨2月12日电(记者高增双)日前,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辨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理性的消费观念,冷静面对节日促销热潮,理性消费、按需消费,不要盲目选购,避免落入诱人的促销陷阱。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警示中提醒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对商场超市等的促销活动要保持理性心态,消费前要详细询问相关内容,切勿贪图便宜,被不实宣传忽悠,要制定好自己的消费计划,提高消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应有的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理性购物。购买年货尽可能到正规商场、超市,尤其不要购买流动商贩兜售的食品、烟花爆竹等物品。对商业场所的打折促销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要轻信各类“中奖信息”,谨防消费诈骗。当心一些不法经营者采用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等手段大肆兜售过季、质次、价高商品。一定要根据实际需求理性购买商品,对节日期间商家促销攻势,购物之前应对各种优惠承诺、限制条件等作全面了解,避免产生购物纠纷。近几年投诉分析显示,年底促销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信誉卡、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凭证上要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投诉,依法维护权益。如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不能达成协商和解要积极投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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