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时间:3月19日
维权事由:更换的零配件不执行国家规定保修期
维权记者:祖皓
金报维权热线56111111报道 “电视坏了修,修了又坏,我一个老人家实在被折腾得不行了!”昨天,市民戴师傅向本报反映,去年2月份他在(1.96,0.04,2.08%)国美电器买的一台26英寸液晶彩电最近又坏了。因为这件事,这些天他和售后人员闹起了矛盾……
顾客投诉:
一年不到,保修期已过
戴师傅告诉记者,这台电视机是2008年2月份在国美电器天一广场店买的。“别提了,这个电视在国美买回去还没有三个月就出了大问题。”去年5月份电视机在播放过程中无缘无故地没有了任何声音,要想出声非要关掉电源再重新打开才行。无奈之下戴师傅多次和售后人员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可以来修一下。到了去年10月份,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完电视后告诉戴师傅是主板坏了,并给他免费更换了一块。可就在前不久,戴师傅的电视再次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售后人员上门检测后发现仍是主板问题,但是这次修要收200元的维修费,理由是戴师傅的电视超过了一年的保修期。
“主板是10月份才换的,保修期应该从那时算起,我年纪虽然大了,但是人不糊涂!店家这样不是欺骗我们消费者嘛!”戴师傅对记者说。
国美回应:
工作人员搞错保修期
国家早有规定,对于电子产品更换后的零配件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施行三包政策,保修期也应该由更换之日算起。难道国美电器不知道国家的相关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国美天一店。在客服中心记者见到了客服经理江志芳,江志芳表示,有关戴师傅反映的情况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要询问过相关工作人员以后才能给出答复。经过询问之后,江志芳联系了记者,她表示是维修人员算错了戴师傅的保修期,近期他们就会去帮戴师傅修。
■记者手记
对于商家给出的答复,戴师傅并不是很认同:“现在我向媒体反映了,商家问来问去说是搞错了保修期,那我要是不求助媒体不就给他们稀里糊涂地把钱都给坑走了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戴师傅在国美买了电器,就与商家发生了买卖关系,商家有义务给他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事情现在有了一个解决。其实,媒体监督只是促进商家完善服务的一种方式,要想让戴师傅他们少点烦恼,问题关键还在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