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险企未获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相关公司称不影响经营

2019年03月07日 15:56:58  来源:财联社
 

  2月27日,银保监会公示最新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7家保险公司未获“大病保险”业务资质,5家公司新进入名单。

  “我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没有入选大病保险资质名单,我的保单还有效吗?”,“没进入名单,是不是意味着这家公司遇到了困难?”诸如此类的猜想和疑问,也因为这份名单而酝酿和传播。这一方面反映出随着近年国民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开始关注保险行业,关注保险公司,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国民对诸如“大病保险”和“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基本概念上存在理解误区。

  大病保险≠商业重大疾病保险

  随着商业健康险的不断普及,重大疾病保险的市场接受度越来越高。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以“大病保险”的简称频频出现,让不少网友对重大疾病保险和大病保险概念产生混淆。

  不过,此大病保险,并非彼“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原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并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保险公司由此被引入经办大病保险业务,但由于关系民生,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需要具有一定资格,这也正是本次银保监会公示最新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前因。

  2013年3月,原保监会公示了34家保险公司在列的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此后大病保险制度进入全面推开阶段,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流程,在全国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需参与投标政府采购开展业务。

  大病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其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保费来源于国家的各级政府基本医保基金,不再额外向参保居民收取。

  实际上,大病保险业务可以理解成国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块资金,并借助保险公司提高运作和报销水平,而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则是纯市场化的商业健康险。这是二者根本的区别。

  退出名单对相关公司经营影响有限

  大病保险自推出后便受到政府高度重视,自2014年起,大病保险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

  虽然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但不少保险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并积极申请业务资质,其动力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可以获得保费收入,经营好会产生结余;同时,保险公司也可借此机会接触更广大的城乡居民,便于拓展公司业务。

  在取得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后,保险公司要实际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还需要参与政府的采购投标活动,因此很多获得资质的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各自发展战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或者承接业务。

  有保险公司人士就表示,虽然在2013年保险行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之初获得了大病保险经营资质,但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并未承接相关业务。业内人士也表示,是否参与大病保险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决定,本次几家退出名单的几家公司实际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占比都不大,退出名单对相关公司的经营影响非常有限。”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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