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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1月7日《新京报》)
就因为对一篇报道不满,竟然直接进京拘传当事记者,而且拘传的是法制报社的记者,我觉得辽宁西丰县的做法不但蹊跷,还有点滑稽。这场“较量”如何收场,值得期待。
国家有关方面一再强调,要确保新闻记者的采访自由,对于新闻记者的采访不能随便拒绝、压制、阻挠、甚至打击报复。朱文娜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究竟有没有诽谤该县县委书记以及是否真的影响了当地形象,这里暂且不去评说,相信事实就是事实,最终会水落石出的。就算朱文娜的报道有点问题,也应该通过正常渠道予以沟通和解决,或要求报社进行更正说明,或恳请新闻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当地有关部门直接进京拘传记者,有多大合法性和必要性,难免让人心存疑窦。西丰县的做法,已经不仅仅是配不配合记者采访的问题了,而是沾上了打击报复之嫌。如果我们的新闻记者每完成一篇反映问题的报道,就多了份随时被事发地有关门拘传的“危险”,那采访工作还怎么做,新闻事业还怎么发展啊?
这一事件的问题还在于,西丰县有关部门究竟有无权利对此事立案,并直接进京拘传当事记者?我总以为,如果是朱文娜在西丰县采访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等问题,当地有关部门又掌握了确凿证据,那么尚可对其进行讯问,直至拘传、拘留、逮捕等。既然采访期间没出什么问题,如今报道已见报了,即便报道本身有点出入,也轮不到事发地直接来查处当事记者吧?如果这篇报道是境外记者采写或境外媒体刊登的,那么西丰县是不是要到境外去拘传当事人?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尽管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表示他不知道当地有关部门进京拘传朱文娜,但事实上就是有关部门受了他的旨意或暗示,才做出如此过激之事的。说朱文娜的报道诽谤了县委书记、影响了当地形象,这不过是自话自说而已,在当地可以把这顶帽子随便乱扣,但对身处外地(特别是京城)的记者,也能这般随意吗?这件事起因是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结果被判诽谤罪。至于赵俊萍是否真犯了诽谤罪,以及有朝一日能否“平反”,这还说不准,而对就此事进行采访和报道的记者也欲加“诽谤”罪名,显然更为不妥,所以我说当地有关部门进京拘传朱文娜有点“滑稽”,到头来怕会碰了一鼻子灰。
既然西丰县委书记说了他不知道当地有关部门进京拘传朱文娜,那么可否请这位书记表个态:这一做法是否合适呢?由此想到发生在陕西绥德县的类似事件。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解决学生助学金问题找县长签字,结果遭停职和拘留。1月4日,陕西榆林市委书记周一波赴绥德深入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并召开绥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干部会议,作出了包括立即撤销绥德县公安局、教育局对该校长作出的处分决定等六条处理措施。同样是打着保护政府形象、维持行政秩序等旗号,公然对“冒犯”领导的人员进行拘留,结果很快被上一级领导否定。不知西丰县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如何看待该县的做法,能否也能像榆林市委那样来个不护短,果断对此事做出裁决呢?我们且拭目以待。 (马车)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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