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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物权法讲座第二讲,邀请著名民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作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张军、奚晓明,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黄尔梅、景汉朝出席,副院长黄松有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听取专题讲座。
王胜明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全程组织、参与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他就债权与物权的关系、物权法定、物权公示、不动产登记、国有企业的物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问题作了精彩的讲演。 黄松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物权法,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立法本意,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 (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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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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