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网上销售赃车被行拘10日 |
| ·北京一市民买黑自行车首被拘 买赃车可追 |
|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路边买赃车 首名市民被拘
三种情况下将被认定为买赃:交易地点不合法 价格明显较低 没有合法票据
昨天,卖赃车的胡某和买赃车的冀某被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据悉,这是警方首次对购买偷来的自行车的市民予以拘留。
|
|
3月19日傍晚,朝阳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打击偷盗自行车小分队在朝阳公园桥附近蹲守时,发现一名身穿夹克衫的男青年正向另一名男子卖自行车。只见“夹克衫”和这名男子说了几句话后,进入一个院子。随后该名男子推出一辆八成新的蓝色26女式自行车。买车人在街上试骑了几步后,掏出几张钞票交给了“夹克衫”。
几分钟后,在回去的路上,购买赃车的男子冀某被民警控制住,他承认刚从“夹克衫”手里花150元买了这辆赃车。“夹克衫”自称可保修3个月。
“夹克衫”与冀某分手后,跟踪的便衣民警将正在接听另一位买赃者电话的“夹克衫”摁倒在地。民警从他身上搜出了好几把不同的车钥匙,其中还有断成两半的。而冀某骑的那辆自行车有明显被撬过的痕迹。
在东风派出所里,买车的冀某说:“一直想买辆车,今天碰上那人问要车吗,车又便宜,我就买了。”
经审查,“夹克衫”姓胡,今年25岁,从山西来京,一直无业,以盗卖自行车为生。(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下一篇更精彩:寻欢男子遭湘妹色诱 随身30万财物被洗劫一空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