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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行业不良行为记分累计排序首次发布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9 14:51:45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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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深圳市建设局发布实施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市建设局应以6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分进行累计排序。对统计周期内累计得分超过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平均分值1.5倍的当事人,分别给予红色、黄色警告,其中,对得分较高的30%给予红色警告,其余给予黄色警告。

  昨日(8月8日),深圳
圳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2006年上半年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根据《通报》,截至6月30日,建设局共记录建设行业企业和个人不良作业行为707条,其中17家建筑行业企业和10名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受到了红牌警告。

  本次《通报》是《办法》实行后进行的第一次深圳市建筑行业的不良行为记分累计排序,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从事建设、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企业以及10名从业人员因统计周期内累计得分较高,受到了深圳市建设局的红牌警告。此外还有38家企业和6名从业人员受到了黄牌警告。

  从本次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看,建筑业企业与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如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等;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等;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造价成果文件编制不规范、取得资质后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等;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其他责任人员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

  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通告》中受到红色、黄色警告的当事人名单将放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示6个月。深圳市、区建设局及其委托执法机构还会将受到红色、黄色警告的当事人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同时,有关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限制受到红色警告的当事人承接其工程或在其工程中执业。(实习编辑:陈卓栋)(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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