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却冤屈的曹强,带着胜利却苦涩的微笑找到这位已高升的官员,在给他的信中如是说:“请你低下头,看看我的判决书,由你们一手制造的冤案,终于获得平反,你已经在更高的层面上、更高的岗位上,接触的案件更多、面更广,希望你以后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不久后,这位官员向组织提出辞职并获准。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就在 接到省高院最终判决曹强无罪释放后不久,南通中院将当初判错案的法官提拔到如东(县城)任法院院长。
对于曹强而言,尽管证据在手,但他已不想再去追究昔日责任者。
2004年10月,曹强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交给南通中院。他说,自己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检察院、法院退还他被罚没的所有债权凭据和财产,并申请国家赔偿。
鉴于此案的特殊背景,2005年,江苏省高院从南通中院将曹强国家赔偿一案直接抽到省高院处理,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曹强什么赔偿也未拿到。
曹强不知道自己寻求法律保护的道路何处是尽头,他向记者倾诉:“我只求一个法律的公正!”(本报记者 王诗闲 陶卫华)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