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时事>>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中国住房情况公布 东部地区京沪人均建筑面积大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4 16:5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辽宁人均建筑面积在东部地区最少。6月23日,为期3天的辽宁沈阳第三届中低价住宅展销会开幕。据悉,此展会是“国六条”颁布后沈阳首次举办的专业房展。 中新社发 刘宝成 摄
 图为北京房地
产展示会上购房者在看商品房楼盘模型。由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份“国房景气指数”为101.87,比4月份上升0.26点,比去年同月回落0.30点。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97.04,比4月份上升2.43点,比去年同月回落6.73点。截止到5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8%。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728万平方米,增长15.9%。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网7月4日电中国建设报报道,2005年,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城镇住房建设持续较快发展,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一、城镇房屋基本情况

2005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64.51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5.46%。东部地区房屋建筑面积83.8亿平方米,中部地区45.22亿平方米,西部地区35.48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50.94%、27.49%和21.57%。东部地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3.67亿平方米,中部地区30.33亿平方米,西部地区23.69亿平方米,分别占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的49.84%、28.16%和22%。

二、城镇居民住房水平

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其中东部地区28平方米,中部地区23.9平方米,西部地区25.24平方米。

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5套。东部地区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5.32平方米,中部地区77.96平方米,西部地区85.75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分别为0.89套、0.79套和0.83套。

2005年各地区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情况
单位:平方米
东部地区 28.00 中部地区 23.90 西部地区 25.24
北京 32.86 山西 24.79 内蒙古 22.96
天津 24.97 吉林 22.46 广西 25.23
河北 26.04 黑龙江 22.03 重庆 30.68
辽宁 21.96 安徽 22.56 四川 27.48
上海 33.07 江西 25.58 贵州 20.40
江苏 27.95 河南 23.40 云南 28.59
浙江 34.80 湖北 24.99 西藏 20.86
福建 32.28 湖南 26.00 陕西 23.40
山东 26.47     甘肃 23.28
广东 26.46     青海 22.00
海南 24.18     宁夏 23.90
        新疆 22.22

三、城镇成套住宅情况

全国城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6.84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为80.64%。东部地区成套住宅建筑面积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3.95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8.57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分别为82.58%、78.97%和78.38%。四、城镇私有住宅情况

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1.62%。东部地区私有住宅44.32亿平方米,中部地区24.17亿平方米,西部地区19.41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分别为82.58%、79.69%和81.93%。

注:①本公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县城和工矿区。

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县;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未予统计。市辖建制镇的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

县城的统计范围为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工矿区的统计范围是指既不属于城市、县城、镇所辖,又不属于乡村所辖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区(一个大型工矿企业或若干个工矿企业)。

②本公报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划分。

③本公报中有关数据均以同口径计算。

④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报告期末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等)的建筑面积之和。

居住人口是指报告期末与住宅统计口径一致的、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

⑤户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户)=住宅建筑面积÷居住户数

居住户数是指报告期末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数。   (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国外逃经济犯约800人 涉案金额近七百亿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