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8月到2005年9月,短短3年时间里,犯罪嫌疑人李建伟在青龙场附近以令人发指的变态手段先后作案3次,撕裂4名幼女下体,致使4幼女身体、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本报曾连续报道)。今年3月,成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成华法院已于前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李建伟有期徒刑9年。
事件回放 受害女孩瞅见色魔
2005年9月18日傍晚,10岁的小凤和小梅在青龙 龙场一个叫“桃花岛”的废弃空地玩耍,被嫌疑人李建伟骗至树丛内猥亵,下身被残忍地撕裂了,两个女孩下身大量流血,幸被过路人发现马上报警,110赶来立即将她们送到医院。这是3年时间里,青龙场附近接连发生的第3起摧残幼女案,受害女孩的下身均被撕裂,摧残手段几乎完全一样!成华警方成立专案组,四处张贴模拟画像,追捕这个神秘变态男子。
2005年10月11日中午12点过,受害女孩小梅从学校放学回家,当她路过东铁宿舍6栋路口时,发现20多天前在桃花岛荒草地里摧残她的那个男子钻进6栋的单元楼梯内,消失在灰暗的楼道里。小梅马上跑到附近公话亭给妈妈打了电话,小梅的母亲立即报了警。当天下午1时左右,警方将正在家中睡觉的犯罪嫌疑人李建伟挡获。
罪犯交代3起案件一人所为
犯罪嫌疑人李建伟落网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李交代,2005年9月18日中午,邻居向他反映其读初中的儿子小鸣在外面乱混,于是他心情烦躁地骑车出去找儿子,当走到桃花岛田埂时,看到受害人小梅和小凤正蹲在地里挖什么东西。这时,他突然产生一个奇怪的想法,于是走上前大吼一声:“你们在偷红苕哇?”说着就拉着小梅的手,“走,过去登记一下,不然告诉你们老师!”他先将小梅拖到一旁的桃树丛中,脱下小梅的裤子,用手抠摸小梅的下身,小梅的下身顿时流血。他又呵斥小梅把小凤叫来,用同样的手段进行了摧残。随后,他迅速逃离现场。
警方在对此案进行深挖时,李建伟又交代了两个犯罪事实。2002年8月3日晚,他以“你爸爸在吃火锅,叫我来喊你”的话,将中江县来蓉的10岁小女孩小红哄骗至青龙场立交桥附近,用同样手段将其猥亵,并导致小红阴道和直肠下端被撕裂。
2004年8月22日晚,6岁女孩小莲独自穿过青龙场立交桥下的马路时,李建伟将其拖入马路旁边的灌木丛中,将小莲的阴道、直肠撕裂达5厘米长,事后鉴定,小莲伤情为重伤。
警匪对话良心受责罪犯认罪
李建伟曾经在邻居、同事眼中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实人,然而他却多次选择僻静地方对幼女进行变态摧残。落网后的审讯中,警察和李建伟有这样一段对话:
警察:你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
李:现在也说不出来,当时为什么要那样做,其实就是一时冲动……也是我儿子小鸣使自己心情烦躁了,而一念之差酿成大错。
警察:那为什么专找小女孩下手?
李:她们岁数小,没有反抗能力,尤其在特定环境下更容易得手。
警察:什么特定环境?
李:就是路边没人的时候。
警察:特定环境下,又遇到两个小女孩,就该这两个幼女倒霉?
李:是。两个干脆一起弄了,本来时间就短,也就一两分钟。
警察:那样做你就刺激了呀?
李:……(长久沉默),经过你们教育,我的良心受到了极大的谴责,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记者回访孩子康复性格变了
罪犯终于受到法律制裁,受害人的现状如何?昨日中午,记者联系到受害人小梅的父亲刘先生。“(判决)这一天我们终于等到了。”刘先生对此感到欣慰,他告诉记者,小梅目前的状况比一年前好多了,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恢复。但孩子现在有些沉默寡言,性格也没以前那样开朗活泼了。据介绍,刘先生和其他受害人家属目前已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专家观点多多关心受害孩子
针对受害孩子性格有所变化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成都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心理学系主任邓次嘉。“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在一定时间内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邓次嘉认为,作为家长,最好不要在孩子面前反复提及这件事,给她造成心理压力,而应该在生活上情感上多关爱孩子,让孩子融入正常生活,就当这件事情没发生一样。作为老师,应该在学习上对受害孩子给予更多关心,同时在受害孩子不在场的情况下,要告诫学生理解帮助受害人,让对方像以前一样融入集体,使她们逐步走出心理阴影,抚平心灵创伤。
这起事件发生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状况相对复杂,邓次嘉认为,对10岁以下的孩子,有条件的家庭应该接送。同时老师家长要给孩子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对于陌生人,要让孩子懂得如何提高警惕保护自己,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记者王可然摄影刘陈平(短信代码:41750801)(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