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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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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女模特欲做网络博客乞讨第一人(组图)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12-28 13:00:22 来源:河南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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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愿望:想做网络名人

上网让她觉得生活充实

自从去年学会上网后,肖红觉得生活充实了。这几年,她在生活中没什么朋友。做模特,下了课就走,做保姆,雇主也不可能和她成为朋友,只有在网络上她才觉得自己充实。

她喜
欢写作,经常给报刊投稿,可是现在很多媒体的编辑都采用电子邮箱接收稿件。为了投稿,她来到了网吧,那是2005年11月27日。从此,她爱上了网吧。

“说起上网,我恨不得一天12小时泡在网吧里,我在网吧待得最长的时间是12小时。”有时候她几乎天天去。她的收入不高,除掉房租80元、水费3元,还有电费等,已经所剩无几。用她的话说,她的收入与消费成反比。“虽说上网花钱令我心痛,但还是咬紧牙关……一天不去网吧,我就好像失去什么似的,哪怕不上网,有机会都要到网吧坐一会儿。”

没事的时候,她就写写稿子,先是写自己当保姆和人体模特的日记,一直没有被人采用。于是她又改写小小说,结果还是没人采用。

建博客只为出名

今年1月,肖红注册了一个博客。为什么建博客?她说,她想出名,建博客的人都是为了出名。

她上过木子美成名的天涯社区论坛张贴她写的稿件,但被封了账号。后来她又上其他的网站。“木子美、梵高奶奶、芙蓉姐姐都是靠网络出名的。”

肖红也想做网络名人,她毫不隐藏自己的想法。不过,她承认自己不如芙蓉姐姐,芙蓉姐姐年轻还会跳舞,可是她不行。

肖红博客的首页有不少她的照片,那些照片是她自己在网吧照的。博客的“我的文章”一栏有很多文章。肖红说,稿件前标有“模特手记”字样的都是她写的,有日记,有小小说。她的文章里有不少错别字,还有一些简单的语法错误。

她在博客上写日记、写小小说、写诗歌,也从网上粘贴很多稿件,她对博客的经营很用心。只要有钱,她每天都会去网吧写她的博客。今年,她上网吧花了1000多元钱。

做人体模特,老家没有人知道,她不敢让他们知道。

D渴望:未来老公有房有洗衣机

肖红想结婚,甚至还要求记者专门在文章里体现出来,看谁愿意娶她。她有过一次婚姻,失败了。

说到那次婚姻,她说,前夫小时候家里很穷,父母双亡,和爷爷一起长大,先是在村小学做代课教师,后来又做了民办教师,再后来转成公办教师。转成公办教师后,他让肖红去县城打工,可是回来后却不让她进家门。他们离婚了,那一年她29岁。

他们有一个儿子,今年十六七岁,她已经9年没有见了。至于为什么不见儿子,她说见面了会和前夫吵架,所以不想见,不打电话也是这个原因,尽管她知道他们的电话。

虽然第一次婚姻失败了,但她很想有个家。“好想有个家,一个不大的地方,有位爱我的丈夫,能欣赏我的优秀,包容我的缺点,能给我受伤的心灵一个安慰,能在我受挫折时扶我一把,能在我前进的路上亮起一座明亮的灯塔……”

她对未来的丈夫有要求,首先要有房,还要有洗衣机,因为她不想洗衣服,最好还要有电脑,她要上网,当然彩电是少不了的。在博客的首页上,肖红挂出了她的征婚启事:“女,42岁,单身,热情,希望对方在50岁以下,有住房,有稳定收入。”启事上留有她的小灵通和QQ号码。

但从没有人给她打电话。

E问题:网络乞讨法律没有规定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升认为,乞讨自古以来就存在,是人的一种权利,需要尊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民事行为“法不禁止皆可为”这是基本的法制原则。就乞讨而言,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尚找不到禁止条款,公民的乞讨行为并不违法,网络乞讨行为也是如此。

网络乞讨和传统乞讨一样,可能掺杂着经济诈骗等违法行为。但是,网络乞讨者将自己的真实情况予以公布,在资助人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产无可指责。

申升还说,对网络乞讨者的施舍,有可能助长某些人的懒惰毛病。如果任凭这种网络行乞行为泛滥的话,社会上又滋生一批游手好闲的人,这显然与国家提倡的“自力更生”的基本准则相违背。“这样的助人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节说,尽管乞讨人员是在用自己的不幸来博取别人的同情,但是否给予施舍,完全取决于施舍者本人的意愿。

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禁止公民选择乞讨的生活方式,只要乞讨人员的乞讨行为不对社会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或危害到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乞讨应是自由的。而网络是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工具,乞讨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乞讨与通过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乞讨,在性质上并无二致。(大河网-今日安报)(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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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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