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时许,陈长郁返回会议室,会议室的人员陆续离开,他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死亡。
案件进展
两人涉嫌刑讯逼供
2006年10月16日,琼中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移交该院公诉科,并向公诉 科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和“不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认定文福涉嫌刑讯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证据,还有被抓的4个人供述材料等,应以刑讯逼供罪依法追究这两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武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文福能够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仁育涉嫌玩忽职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在“不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涉嫌玩忽职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审讯李基益过程中,处于协从地位,属从犯,在检察机关对其逮捕后,能够配合侦查,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
家属疑问
“致命一击”是谁干的?
为了能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李宏强四处奔波了近4年,车费都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
昨日见到记者时,他说首先得感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及省检察院对此案的督促,还得感谢琼中县检察院对此案的积极侦查。欣慰之余,这位父亲担心此案最终不能得到公正处理。
符光银也有同样的忧虑,他说:“李基益是因生前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到底是谁给了李基益致命一击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意见书’上都没有表明出来。”
符光银还说:“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对此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案,此案就应该移交省检海南分院提起公诉,而不应该由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
不管死者家属及代理律师的担心是否多余,本报期待此案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4嫌犯档案
●居委会主任李武
42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是派出所保安。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琼中县检察院于2006年9月22日决定对其逮捕。2006年10月8日李武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逮捕时任琼中县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
●拘留所协警文福
36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曾是派出所协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其任琼中县公安局拘留所协警。
●刑警副队长郭仁育
38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任刑警一大队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于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任琼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副所长王南雄
现年43岁,定安县雷鸣镇人,曾是县公案局司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06年8月5日被检察机关刑拘,于8月18日宣布逮捕。逮捕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海南特区报) (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