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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南棵绿荫小区(查看地图)业主王女士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说,“南棵绿荫小区在不具备进户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物业就开始给住户办进户手续。同时,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自定物业费收取标准,还违规强行收取装修抵押金”。
据王女士讲,她家从2006年12月28日办理进户手续至今,整个小区一直不通电,住户们无法对房屋进行装修。不仅如此,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家裕物业公司还在住户办理进户手续时,向每户收取装修抵押金3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同时,物业在无法出示物价部门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据哈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哈市新的物业收费指导标准未出台前,新入住小区物业收费仍然执行政府定价,物业收费标准须由物价部门审批。1年之后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调整收费标准。无论物业费收取多少,物业擅自定价属违规行为。(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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