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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资金1.2亿元挪用8644万元
本报讯据《新快报》报道,昨日,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兼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在佛山看守所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644万元,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判决张海有期徒刑15年。张海听判后表示不服,立即提出上诉。
被控侵占资金1.207亿元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亿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644万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海涉嫌侵占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指控中的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则未予认定。
张海及其辩护人提出,这是正天公司(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用该公司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作为健力宝集团的大股东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而不是张海的个人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正天公司是以虚假的验资报告申请登记成立,各股东均没有实际出资,正天公司作为法人,本身没有任何资产,因此,正天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其股东出资偿还,而不应以健力宝集团的资产偿还。
法院认为,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任职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侵占、挪用的资金均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法官前往看守所宣判
张海案一审宣判于昨天下午5时许在佛山看守所进行,半小时宣判完毕。
据前往看守所进行宣判的法官介绍,由于本案的主审法官身体不适,无法组成合议庭,因此将原本在佛山中院进行的开庭宣判改为在看守所中进行。
下午4时许,许多媒体记者就已经赶到看守所,但除了张海的两名辩护律师之外,包括张海母亲在内,其亲属和在场的记者均被禁止进入旁听。大约5时30分,法官与律师的身影才重新出现在铁门外。
据张海的代理律师事后描述,判决现场是看守所的提审室,
2005年3月24日,张海因涉嫌挪用健力宝巨额资金被
拿健力宝的钱买健力宝
一审判决揭示了2002年初健力宝收购案的幕后玄机———张海在未向国有转让人支付股权款的情况下,先行入主健力宝集团,并在之后大举侵占、挪用健力宝集团自身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款。
2001年底,张海以上海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广东健力宝饮料厂(后更名为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者持有健力宝集团75%股权。为此,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
张海用他在天一证券公司价值1亿元的国债作为定金,并承诺3个月内支付另外2.38亿元,由此先期进入健力宝集团。2002年1月,张海成为健力宝集团法定代表人,并任董事长、总裁。
不久,三水公投发现张海给付的1亿元国债不能兑付,开始追讨现金。张海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
在2002年5月,张海、叶红汉和祝维沙利用武汉市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取代之前的财务公司浙国投,再与三水公投签约收购健力宝饮料厂股权。在正天公司与三水公投重新签约后不久,祝维沙即
早在张海与叶、祝两人联合收购前,张海即已从健力宝集团掏钱支付收购款。自2002年6月17日起,他指使他人分多笔从健力宝集团划出6600万元,经多次转账后,划入三水公投指定账户,从而得以从三水公投置换出相应的港币。祝维沙利用其中的5000万港元在深圳招商银行办理质押贷款,将贷款所得的人民币支付给三水公投置换出相应的港币,后再次质押贷款、置换,如此循环,最终以人民币2.38亿元置换出全部港币。其中1.58亿元由祝维沙筹集,其余款项为张海筹集(包括从健力宝集团划出的6600万元)。祝维沙的1.58亿元出资,事后被确认为是正天公司对祝维沙的借款。张海筹集的6600万元也被确认为正天公司委托健力宝集团的代付款。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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