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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菜名报价耍花样 律师教你防坑骗(图)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2-12 10:33:0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12日讯:再有几天,就是新春佳节。为了欢庆这个传统佳节,许多人很早就开始做起过年的准备工作,其中重中之重就是筹备除夕夜的那餐年夜饭。随着近几年人们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将合家团聚的年夜饭转移到饭店去吃。据了解,全市大大小小的酒楼饭店目前已经预订一空,在饭店迎接新春的到来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根据往年的经验,在火爆预订的背后,常常会因菜品质量、用餐时间、服务质量、财产丢失等问题导致的服务纠纷破坏了人们过节的好心情。

  去年,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梁先生打来投诉电话,他的一位朋友为了让劳累了一年的父母好好放松一下,便在饭店订了一桌年夜饭。双方只是简单约定了年夜饭的菜单,但是菜品上桌后,消费者才发现,个别菜品质量严重缩水,清炒虾仁,虾仁严重“缩水”,配菜却非常充足,个别海鲜菜品口味明显不同于平时,更为可气的是在一道菜肴中发现了异物。刘小姐则在用餐期间,发生了汽车被撬盗,车内笔记本丢失的倒霉事,大大影响过年的心情。

  为了避免在今年的年夜饭消费中不再出现类似不和谐的插曲,本市万华律师事务所的卢嘉亮、贾俊鹏两位律师花费数天的时间拟定了一份关于年夜饭的合同,合同中对年夜饭的具体服务内容,如菜品名称、原料用料、器皿尺寸新鲜程度、具体价格、餐费结算方式以及餐馆提供正式餐饮发票、具体用餐时间、订金给付等等都进行了具体的约定。两位律师想,有了这样一份标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都得以充分明确,出现服务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按照合同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可是,接下来,两位律师遇到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合同拟定出来了,有哪家酒楼或者饭店愿意和消费者签订这样一份协议呢?两位律师连续跑了多家大小酒楼饭店,经营者均以桌位已经全部预订完毕婉拒了两位律师的预订。对此,两位律师也很无奈,是啊,现在的年夜饭预订如此火爆,你不吃自然还会有别人来吃,有哪个经营者愿意通过这样一份合同来“束缚”自己呢,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就会成为握在消费者手里的把柄。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记者于日前连续走访和电话采访了本市一些大中小型餐饮企业。

  昨天上午,记者首先走入位于河北区中山路一家规模不大的酒楼,门口负责接待年夜饭预订的小姐告诉记者,到这里预订年夜饭和平时没有什么区别,客人只要留下姓名、电话、预订房间、人数以及桌数就可以了,不会和酒楼签订什么具体协议。无独有偶,在距此不远的另一家以东北菜为主的饭店,大堂经理孙小姐表示,酒楼年夜饭预订非常火爆,对于是否有合同约定年夜饭菜品服务标准时,这位负责人直接告诉记者,她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只要诚信经营,就不可能出现类似纠纷。在百饺园昆纬路店,记者见到了唯一一份用粉色A4纸打印的年夜饭预订协议,协议对消费者的用餐时间、取消订餐约定、订金给付、菜品名称都进行了书面具体约定。据该饭店的刘经理介绍,他们之所以制定这样一份协议,就是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年夜饭服务的内容标准化,这样一旦出现服务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协议划分责任,即使到了法庭上,协议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之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年夜饭是人们比较看重的一件大事,如果双方仅凭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出现口说无凭的尴尬,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他们拟定了这样一份协议。

  对于为何菜品具体用料、器皿尺寸没有约定的提问,刘经理告诉记者,菜品质量靠的是经营者的良心,一个信誉良好的企业绝对应该是一个诚信的企业,至于器皿尺寸,酒店不会把十寸盘换成八寸盘,酒店如果这样做就会砸了自己的招牌。随后记者又分别电话采访了粤唯鲜、宝轩渔府、粥旺府等各大酒楼饭店,他们也纷纷表示,目前尚无针对年夜饭的详细规范的就餐协议或合同。

  为帮您吃好年夜饭,卢嘉亮、贾俊鹏律师就历年容易出现服务纠纷的细节为消费者做了提醒。

  菜名不能雾里看花

  春节期间,不少饭店为了迎合消费者求吉利图喜庆的心理,创造了大量诸如“春色满园”、“金玉满堂”、“五福临门”等迎合口彩的菜名,仅从菜名,消费者很难判断菜品的主要用料,仿佛雾里看花。

  律师:经营者迎合消费者心理,追求吉利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将服务内容明确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对此也有知情权。为此,经营者可以在菜名后对主要用料予以提示说明,或者在消费者询问时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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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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