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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博客上贴裸照 专家称有传播淫秽信息嫌疑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1-8 11:40:51  来源:现代快报  

歌手高林生

高林生博客贴的舒淇裸照(图来源/高林生博客)

高林生在自己的博客上贴舒淇的色情图片(图来源/高林生博客)

高林生博客贴裸照遭指责

昨日,歌手高林生在自己的博客上做出一个惊人之举,《令舒淇永远抬不起头来的四点尽露裸照》的标题令人吃惊,他把“舒淇”的3张色情裸照公布于众,称此举的目的是要进行一个“博客会不会变成薄客(注:博代表高深有内涵,薄代表肤浅功利)”的社会调查。但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林生此举有传播淫秽信息的嫌疑!

高林生在自己的博客中抒发了自己做这个社会调查的动机:“如今的博客到底‘博’在哪?李湘夜会新欢、饶颖自述赵忠祥丑态……这都是些什么货色?真正有思想有内涵的好文章却被抛弃在旷野中!”高林生表示,“舒淇”的色情照片是他从网络上搜集而来。他表示:“大家可能会问我公布这组照片的目的是什么?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做一个社会调查。”

曾凭一曲《牵挂你的人是我》而红遍全国的高林生,沉寂已久,去年9月虽推出新歌但反响平平。这不禁让人质疑高林生此举是否有炒作嫌疑,记者昨日拨打高林生以前的手机,发现早已改号,于是向他私人邮箱中发去了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时,他仍未回复。不过此时关于“舒淇”裸照帖子的访问量已经达到了1136次。

记者昨日采访了负责网络监测的相关法律专家,对方表示高林生此举欠妥。我国《刑法》第364条的罪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不管动机如何,只要传播了淫秽信息就属违法。

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属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外,该图片虽然显示头部确是舒淇本人,但到底是舒淇本人的照片还是电脑合成照,还没有定论,因此高林生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名誉权,最好的做法是马上删除图片。成商(C001)

malan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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