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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反响
律师说法 “撞残不如撞死”很荒谬
本报约请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撞伤路人又碾轧致死的事件绝非个案,
首先,这一结果从法律的角度昭示,“撞残不如撞死”的说法是荒谬的。从交通事故的实际处理来看,仅就民事赔偿的问题,也不一定撞伤人的赔偿数额比撞死人的赔偿数额高,何况有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后果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要注意两个界限,一个是普通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可如果把人撞伤后,再回过头来把人碾死,性质就变成了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了,就有可能判处死刑。而且,不论哪种情况,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因肇事者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而免除或减轻。
不过,从这类案件中,我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计算交通肇事
从社会意义方面来说,随着经济的
市民观点
谴责无德司机
马英豪案新闻发布会当天,记者又对此案进行随机采访。
在某单位开小车有20多年驾龄的王师傅说:我很关注马英豪案,觉得判决也很公正,社会当然不能纵容这样的行为,也听说过“撞死了一次性给钱,撞残的话终身养着”的说法。但出事后,要首先救人,能抢救抢救,绝不会再碾一下。我最近连续听到全国有好几起“二次碾轧”的事,我觉得是有些人特权意识太重,以为有钱就行,所以,这个判决在全国都会引起反响的。
更多的受访者表示,“二次碾轧”违背人性,希望马英豪案能够给那些无良司机提个醒:“轧伤不如轧死”恶规则,只能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更大的悲剧。也希望这起案件所引发的问题能够引起一些单位和司机的重视,这样的事件今后不要再发生。(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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