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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有关此事的讨论迅速在国内各大论坛蔓延。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干脆称左凡为“校园英雄”。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伤人者在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
2006年12月15日庭审当日,左凡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由226名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同
实际上,早在事发后不久,“天涯社区”等BBS上对此事的议论就热闹异常。起初,网友留言大多是“挺可惜的”、“不值得”,随着事件的广泛流传,网友们的评论性质逐渐超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范围。
“他做了我们想做但没有勇气做的事。”一位正在念大三的网友写道,“普通民众在面对歹徒、恶势力的时候,往往明哲保身,怕的心理因素作祟,使得社会风气愈发不正常。左凡单枪匹马,最终亮剑,真是大快人心!”
网友陈少更是表现出景仰之情:“我觉得在被别人群殴的情况下,这是保护自己尊严最好的方法……难得左兄念到研究生还能保持这种血性。”
很快,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一个已经毕业的校友表示愿意出钱让师弟们把学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点”的横幅改为“左凡,×大汉子的榜样”,以宣扬其精神。这位校友认为:“师弟这种行为诚然不可取,但那种不畏暴力,奋勇杀敌的壮举;那种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
更多的人开始为左凡辩护。“他肯定是没有办法。”网友周至说,“比如我走在大街上,突然有人冲到面前来打我。如果对方是一个人的话,我就跟他对打;如果对方是两三人的话,打不过我就跑;如果是10多个人的话,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也不知对方会不会置自己于死地的情况下,只好采取极端的做法以暴制暴。对方人多,捅了一个不足以缓解被侵害的状况,所以多捅了几个。”
很多网友包括签署联名信的同学都认定,左凡伤人是“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自然之举,应判定为‘正当防卫’”。
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
对于这场法庭外的评判,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认为,“他们都是在未掌握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
经审理查明,本案另一被告上海某
王萍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在本案中,左凡主观上虽有防卫意图,但其面对徐方等人的拳打脚踢,持刀挥舞,且造成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应属于防卫过当。而追捅徐方的做法已不属防卫范畴,涉嫌故意伤人。
对于这些情况,签署联名信的学生以及那些奉左凡为“校园英雄”的网友们显然并不了解。同样收到联名信的玄武区检察院在调查后发现,签名的226人当中,大多数都不认识左凡,甚至连案情都不清楚。一名大二学生告诉检察官,他只是得知同校一名学生在外被人打伤,还被拘留,感到十分气愤,就在“呼吁信”上签了名。
该校一名在读研究生回忆,当时事情很快传遍了校园。几天后,有同学在校门口摆了张桌子,上面放着“呼吁信”让大家为校友“伸冤”。本来她不想签,因为情况到底怎样根本弄不清,“有说伤人的刀是左凡自带的,有说刀是从水果摊上抢的,连案发地点都有三四个版本”。不过,看着旁边左凡的家长,她觉得做父母的挺可怜,后来也就签了。
在王萍看来,学生们的举动从感情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司法机关对左凡从轻处理的依据。而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如果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就凭“感情”签名呼吁,就有是非不分的“嫌疑”。
比如呼吁信上只写了“孤身一人被10余名社会青年围攻袭击,左同学奋起自卫,但鼻梁骨被打断,多处带伤”,丝毫没有提及左凡持刀对别人造成的伤害。王萍说,被重伤的其实也都是大学生,其中一人不得不摘除一侧的肾脏,另一人心脏心包被捅破,送到医院时心跳已经停止,幸亏当日一位主任医生值班,及时救治才脱离危险。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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