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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宣判 原告未得赔偿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18 13:02:59  来源:四川新闻网  

8月1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获悉,备受网民关注的全国首例因网络言论引发的名誉侵权案日前在达州通川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定张某(网名:如花美眷)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成立,驳回了原告天静小斋(网名)胡某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诉求。

四篇帖子引发“网络名誉侵权案”

2006年1月16日至25日,在达州信息港的论坛版块“凤凰山下”,网友“如花美眷”先后发出《天静小斋,请做个知耻的女人》、《慎重向天静女士道歉》、《天静小斋,我不玩了》、《正告天静小斋》4篇帖子,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网上跟帖上万,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天静小斋,帖子中“天静,你缺乏一个正常女人最起码的美德———羞耻心”等话语严重伤害了天静小斋。看到上述帖子,“天静小斋”要求对方道歉并删除帖子,但没有得到积极回应。

2月20日,“天静小斋”用其真实姓名胡某,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发帖人张某(网名“如花美眷”)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元。

态度不诚恳7次庭外和解不成功

事情出来之后,如花美眷和天静小斋的律师都希望当事双方能够进行庭外和解,双方当事人也认为这不失为解决双方问题的好办法。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花美眷于3月20日在网上对自己在网上连续发的四篇帖子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向天静小斋做出了道歉。

天静小斋在看过如花美眷的道歉后,觉得如花美眷的态度不诚恳,其道歉书上的内容让更多的网友在网上开始攻击天静小斋,让天静小斋的名誉受到了更大的伤害。

据悉,如花美眷和天静小斋先后进行了7次庭外和解,其中包括一次网上和解,终因当事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庭外和解宣告失败。

如花美眷名誉侵权成立天静小斋仍受伤

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认为,虽然张某(网名:如花美眷)的帖子针对的是虚拟的天静小斋,且不知道天静小斋就是胡某,但这些帖子却使现实中胡某这个特定的人受到了侵犯,这些侮辱性的词语不可避免地贬低了“天静小斋”即胡某的人格,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胡某的公正评价,张某行为违法,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造成了胡某名誉受损的后果,所以张某应当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已经按照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了写道歉书的义务,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元的诉求。(实习生欧阳元韬记者 苏俊)(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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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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