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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价局 售房不明码标价最高罚5000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14 11:39: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消息

  《成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年内出台,将杜绝售房中的口头价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年内《成都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将出台实施。据悉,此举将严格规定开发商卖房收费的所有项目,如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多少,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各是多少都将一一列出来,杜绝了卖房口头价。

  据成都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房地产市场一些乱收费和涉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都缘于经营者未明码标价。最常见的是,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售房广告中标示的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以“低价宣传,高价销售”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此外,有的开发商事先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不兑现,还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标价,导致房价投诉“日益升温”。

  目前,国内的苏州、南京、昆明、西安等地均相继出台实施了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据悉,草案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参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经营者根据自身楼盘情况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或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楼栋编号、本楼栋起价、最高价、平均价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买人收取的费用等。其中,本楼栋起价是指本楼栋最低销售价格,本楼栋最高价是指本楼栋最高销售价格,本楼栋平均价则指本栋楼的算术平均销售价格。

  另外,价目表的内容包括所售房屋的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备注栏等。这个价目表可以用电子触摸屏或公示册供购房者查阅。

  届时,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查处,其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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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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