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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失地农民 每月可领250元养老金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11 11:42:54  来源:泉州晚报  

  晋江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晋江讯(记者曾绍洋 实习生陈雄杰 谢晓菁)昨日,晋江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据悉,晋江是泉州市第一个实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县(市、区),也是全省继厦门之后实行这项政策的地方。

  晋江市国土部门资料显示,2001年-2003年,晋江总计征用土地60407亩,其占用耕地面积27675亩,估计失地农民约八九万人,至2010年,失地农民累计将达到30万人。绝大部分大龄及老年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谋生技能差,土地被征后,大多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对此,从2005年年初,晋江市政府就开始筹划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组团赴江浙等地考察,随后制定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据介绍,晋江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次缴费、终身受益”的特点。原来征地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补偿的办法,支付给群众的土地补偿金每人只有几千元,群众虽然暂时得到实惠,但生活缺乏长远保障。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群众只需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一次性拿出1.2万元缴交保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后,即可于每月10日后到指定银行(晋江市农村信用社各网点)就近领取养老金,每月250元,使基本生活水平得到保障。按这个标准每个参保对象可领取养老金1.35万元到6万元不等,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能调高该标准,则可领取养老金1.35万元到14万元不等。

  此外,参保人员和村(社区)缴费部分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死亡、出国等原因),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可以申请退还。

  对一些符合参保条件,但没有能力参保的失地农民,将由慈善总会资助,同时倡议企业和华侨捐资,帮助他们参保。(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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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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