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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初会网友失身 强奸证据不足警方未予立案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1 14:13:02  来源: 南方网  

  到了宾馆房间里,3个人开始看电视。没过多久,阿柯的朋友就说要走,小雨也再次提出要回家。小雨说:“当时很晚了,再加上他朋友也要走了,我就有点害怕。但他又说要把电视看完再走,我只好等他。”

  半个小时后,小雨困了,“他要我到床上先躺一躺,等他看完电视叫我,我就迷迷糊糊地在床上睡着了。”不知道过了多久,小雨突然觉得有人在脱自己的衣服,惊醒后发现阿柯正抱着自己,而且对她不停亲吻。小雨非常慌乱,用力挣扎,但没能挣脱。

  小雨失身后,没有及时离开宾馆,因时间太晚且身体疲惫,她躺在床上睡着了。小雨说,凌晨4时许,阿柯再次向她“施暴”,遭到她强烈反抗没有得逞。之后,两人都躺在宾馆的床上睡觉,直到中午12时许才醒来,随后一起离开了宾馆。离开宾馆后,阿柯要送小雨回家,遭到她拒绝后便又去网吧上网了。小雨因为心情不好,便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逛到下午才回家。

  强奸证据不足

  警方经调查取证后,不予立案处理

  听了女儿的讲述后,小雨的父亲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决定找出阿柯了解真相。

  7月8日,小雨的父亲带着朋友和女儿几经寻找,在一家网吧找到了阿柯和他朋友。阿柯讲述了他与小雨网上聊天和见面后的一些事情。小雨的父亲认为阿柯对女儿的行为已构成强奸,于是将他送进了辖区派出所。

  阿柯被送进派出所后,引起了辖区警方的高度重视。办案民警通过对阿柯的讯问,对小雨进行笔录后,又到事发的宾馆进行调查了解,结果证实在小雨失身的整个过程中,双方没有厮打情节,小雨的衣服也没有被扯破,阿柯身上也没有留下任何抓痕,小雨也没有发出呼救的信号,构成强奸事实的要件无法成立。最后,警方只有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而放走阿柯。

  单纯容易上钩

  当事网友父母离异,称常上网泡妞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在深圳一建筑工地做装修的阿柯。

  只有初二学历的阿柯身高不到1.7米,黑瘦但显得俊俏。

  阿柯介绍,他老家在湖北黄冈农村,父亲在武汉做包工头,母亲在广州一家公司做后勤工作。他说,父母早年就离异,自己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很忙很少与他沟通,平时只有母亲偶尔打来电话询问情况,很少能感受到亲情的存在。因为父母离异较早,他读完初二就辍学在家,先后在武汉、上海等地“混”过,两年前来到深圳,经朋友介绍跟着一个包工头老乡在工地上做装修。

  他说,因为朋友不多,工作之余很无聊,于是学会了上网,“我上网一般都只会找女孩子聊天,如果聊得投机,就会约出来见面,如果可以更进一步发展,也是求之不得。”阿柯说,他在网上约过很多女孩子见面,但成功的很少。

  谈到与小雨的经历时,阿柯似乎有些不好意思。他说,与小雨从在网上认识到发生性关系,只有一天时间。阿柯说,他觉得小雨才17岁,还是高一的学生,单纯而活泼,容易上钩,所以心中有了邪念。因此,他想把小雨带到事先开好房的宾馆,没想到她就同意了,之后以一系列理由将小雨留住,最后就与小雨发生了性关系。阿柯表示,整个过程都没有强迫小雨。

  当记者与阿柯在广州打工的母亲取得联系时,她无奈地说,与老公离婚后便南下打工,很少过问孩子的事情了,只是偶尔通通电话问问阿柯的生活情况。阿柯读完初二,因为成绩不好就辍学了,后来就到大城市“混”,现在只要他别做违法的事,能挣点钱,至于其他方面,作为母亲也管不了了。

  能否追究责任

  被强奸不成立但身体受到伤害

  律师:可追究对方民事责任

  由于证据不足,阿柯被放了。小雨的父亲则为女儿身体担心。他决定把阿柯和女儿一起带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7月15日至17日,小雨的父亲两次分别带着女儿和阿柯去医院检查身体,看是否染上性病。记者看到检查结果显示,阿柯有两项呈阳性,小雨也有一项呈阳性。另外,医生还告知小雨的父亲,小雨有90%的可能性已怀身孕,但结果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最后确定。小雨的父亲说,他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追究阿柯的责任。

  根据小雨和阿柯讲述的事实,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说,阿柯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杨律师说,强奸的构成,是要以男子用暴力、胁迫或类似这种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另外在警方取证方面,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阿柯的行为有暴力和胁迫存在,所以阿柯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杨律师说,阿柯与小雨发生性关系后,导致小雨染上性病的事实,同时还有怀孕的可能,已对小雨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小雨可以依法追究阿柯的民事责任,让他对自己身体造成的伤害予以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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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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