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未扎头发遭拒考跳湖自杀 庭审现场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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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法庭再次开审此案。庭审中,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律师观点:规定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理由
本案是一起由传统教育模式及教师武断教育行为亲手导演的人间悲剧,而花季女孩吴雯雯无疑是这场人间悲剧中的牺牲品。
根据案情介绍,女孩参加期末考试步入考场,被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以头发松散为由阻拦,并要求其把头发扎好后再进行考试。女孩只好顺从班主任的指示去买头绳,待扎好头发回来后却延误了考试入场时间,老师又以超过考试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女孩一时想不开、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投湖自尽的悲剧发生。
究其女孩自杀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由于临进考场,不想被班主任老师仅以头发没有扎好为由拒绝入内,待头发扎好后又因为延误了考试时间再次遭到拒绝。老师的做法是否正当呢?显然,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
那是不是发生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就必然发生女孩自杀这一可悲后果呢?显然也不是,女孩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这起事件凸显了我国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曲折感不强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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