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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扎伤司机逍遥法外 县委书记派人墙阻挡采访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12-5 10:39:13  来源:华夏时报  

在他看来,徐水县政府的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态度比较蛮横,政府应该坚决整治路霸作风:“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公仆,应该文明执法,不能野蛮执法,犯了错误一样应该受到处理。”

对于县里有关领导纷纷回避记者采访的做法,他表示,自己当年担任副县长时,敢于面对媒体,即使是对自己的批评性报道,也是要把问题当面说清楚,县领导应该把情况向记者说明。蔡秋贵最后说:“这次的事情绝对是个教训!”

法律专家

交通稽查无权扣行驶证

脱下制服与土匪无异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这是一起违法执“法”酿成的悲剧。《公路法》1999年修订时就取消了养路费,然而由于有关部门在《公路法》取消养路费后仍发布文件,要求继续征收养路费,交通执法人员执此“法”征收养路费,已属违法。即使根据《公路法》修订之前的有关养路费征收法规、规章,交通执法人员也无权扣车、扣车主行驶证,而徐水的交通执法人员却认为扣车主行驶证而不扣车是便宜车主,强扣行驶证,并且连凭证也不向车主出具。在这些执法人员眼中,这法是想怎么执就怎么执。

交通执法人员扣车主行驶证,车主要求出具凭证,本是车主的权利。然而,这些执法人员竟对要求提供暂扣凭证的车主父子大打出手。可见这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有多么蛮横和粗暴。这些交通执法人员,如果脱下那身制服,不驾那辆执法车,实与土匪无异。

县交通局负有连带责任

苏衍庆(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我国法治改革的主题,而徐水县交通局4名稽查人员在征收公路养路费过程中,不做调查处理、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明知车辆行驶证只能由公安机关扣留,仍公然强行扣留该证,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冲突过程中,驾驶员面部被交通稽查员用尖锐器物刺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名稽查人员及其所隶属的徐水县交通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暴露了徐水县交通执法人员的野蛮和粗暴,降低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公民心中的权威形象,贬损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令公众对该地区的法治环境感到“震惊”,产生了不可掩饰的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本案给一直、正在或将要实施野蛮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敲响了警钟。

群众声音

107国道发生的流血事件?听说了。这些交通执法人员就在我们门口的马路上查车,一年四季都查。说是查车,简直就是明抢,像土匪一样,根本没人管。

——107国道徐水段一小店店主

经常有交通局的人在这里查车,他们就是这样,横惯了,哪有不横的?

——107国道旁一位正在等客的三轮车司机

这个事情啊,徐水人都知道。打人不好呗,落谁头上谁都不好受,司机根本不敢还手。107国道上野蛮执法的多了去了,一路上都有,特别欺负人……乘客们说什么的都有,我们跑车,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没人和我们说啊。

——徐水至北京一长途客车司机

交通局的(人)经常追车查养路费,我就被追过,那次他们追着我绕着我住的村子开了一圈,最后还追到我家去了。

——107国道旁一出租车司机

本报深度调查工作室/文成江/摄影 (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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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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