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了这些保安措施,为让在现场工作的人员认清安全形势,指挥部每周都要召开会议,检查卫兵上岗、夜间值勤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联合共防
除了加强教育和自我防范意识、构建防御设施外,积极利用当地业主和政府的力量进行联防是确保安全的关键。
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 东部项目主要跨越阿富汗拉哈曼和南格哈尔两个省区,其中约3/4的工程在拉哈曼省,1/4的工程在南格哈尔省。据东部项目经理李世全介绍,为充分争取两省的支持,经过艰苦的谈判后,按照施工里程的长短,公司按照3:1的比例分别从两省雇请了专业化的警察队伍。充分利用当地武装警察力量,一是发挥他们信息灵敏、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二是把自己的安危与他们的安危系在了一起,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中铁十四局海外公司党委书记刘生应认为,除充分利用当地政府力量外,项目业主的力量也至关重要,这种重要性首先体现在承包合同的谈判上。中国公司在对这些动乱地区的项目进行投标之初,就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性有多大,一旦出现风险具体由谁来承担;千万不要为了拿到项目而承担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责任,最后的结果了是“赔了金钱又折兵” ,得不偿失。据了解,“6·10”事件后,仅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这两个项目的保安费用就高达242万美元,根据合同,这些费用全部由项目业主承担;不仅大大减少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同时也加大了员工的安全系数。
“走出去”企业的四道“安全阀”
中东和非洲一些地区正在成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实施 “走出去”战略的热点地区,中铁十四局的经历及做法或许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一些借鉴。
在与中国人有关的恐怖袭击中,2004年中铁十四局在阿富汗的昆都士项目遭恐怖主义分子袭击的代价最为惨重,11位中国工人的鲜血唤醒了“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寻求海外生产安全的意识。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全球背景看,阿富汗的恐怖袭击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近年来,由于我国企业纷纷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了避免和发达国家强势企业竞争,工程承包企业多选择落后地区作为海外市场突破口,这些地区多饱受战乱之苦,社会秩序复杂,因此决定了企业在选择了“淘金”机会的同时,必须面对恐怖威胁。
根据处理“6·10”事件的经验,中铁十四局海外公司党委书记刘生应建议,选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提前处理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赚钱不能忘记安全。如在发生恐怖袭击之后,中铁十四局在承包海外工程时,都会对业主提出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坚决不接。他同时还建议,如果项目所在地风险过大,企业应谨慎投标。以昆都士项目为例,耽误工期及处理赔偿让十四局的这个项目几乎没有了利润。
二是企业员工必须提前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企业负责人对所有员工都要树立“严是爱他,宽是害他”、“只要出事就是大事”的防患意识。
三是出国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身体素质上过关,能够经得起大风浪的考验,而不能在发生危险后临阵退缩;企业还应特别加强对员工的爱国主义教育。“6·10”事件发生后,中铁十四局成立了新的阿富汗工程指挥部,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海舟担任指挥部指挥兼党委书记,同时专门遴选了一批综合素质高、独立处理问题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刘生应告诉记者,“6·10” 事件同时也是对海外人员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一些心理素质差、独立处事能力低的人员已经回国,按照新标准选出的人员有效保障了工程的顺利复工。
四是对工程地安全情况要事先做好评估,安全措施部署到位。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环境不尽相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其他企业的国外反恐经验,必须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