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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定向: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委托培养:不调档案等相关材料,培养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 自筹经费:档案等相关材料将转入广西师范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考类别只能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本人单位或考生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录取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录取前还须缴纳培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00元(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年10000.00元)。
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改革奖学金的发放机制,取消国家非定向生(公费生)的普通奖学金;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能力确定,每学年结束时评定一次,所有在校的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定。
2008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七、其他
1.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中有关考试科目等的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经阅读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2. 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位。
3. 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4、如本简章与教育部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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