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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20 20:38:30  来源:QQ 

未获奖助金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生须按时向我校交纳培养费(学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委托培养、专业学位以及攻读主要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专业方向的硕士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每年需要交纳培养费(学费),培养费(学费)标准将另行公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等专项计划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

七、修业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学院、地球科学系、生命科学学院、工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各附属医院(中心)硕士生及法律硕士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其它院、系(中心)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在职不脱产学习修业年限一般为三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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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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