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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载体,着力开辟产学研工作新渠道;以政策措施为保障,以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合作项目为载体,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服务地方,增强学校服务地方的总体实力,于地方求发展,从综合找优势,以特色创一流。
学校自建校以来一直倡导开放式的办学理念,重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至今已与加拿大、德国、法国、英国、美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拥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公派来华留学生的招生资格;每年向国外知名高校派遣优秀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加合作商务管理、中澳MBA、来华留学等多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同时,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联络与沟通非常频繁,目前已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7所院校签订了学术交流合作协议。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积极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努力提高知识创新能力。秉承“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加快发展,锐意创新,提高质量,培育特色,融入地方,争创一流,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招 生 说 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8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其中专业硕士2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条件
1. 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MBA联考” )报考条件
1. 符合上述(二)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
3. 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六)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 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
2.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3. 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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