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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
一、我校招生专业169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500名,其中国家计划内硕士生1760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540名。
二、全国统考的政治、数学(一、二、三、四),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西医综合、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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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独考试
1、除在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不接受单独考试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11,数学一、二691,数学三、四692)。
4、考试安排: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1、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我校计划招生200名,原则上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报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手续:先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民法学、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前两门为全国统考,后两门为全国联考。
2、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85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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