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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08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16 0:12:57  来源:QQ 

六、复试

1.我院将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5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均由我院自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生科院复试分数线考生,可优先考虑在中科院系统内调剂;上国家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考生主动联系第二志愿单位,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

十、学制

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www.sibs.ac.cn 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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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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