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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培养费用
1、产业
2、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五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为困难学生设立困难补助和银行贷款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
3、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宁校区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071649,62071672,62071605 传真 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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