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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15 23:34:46  来源:QQ 

九、培养费用

1、产业经济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2、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五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津贴。学校为在校生设立多种奖学金,为困难学生设立困难补助和银行贷款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所有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名额。

3、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宁校区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 200042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071649,62071672,62071605 传真 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招生目录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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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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