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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9-15 14:47:15  来源:QQ 

七、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对于传染性较强的疾病,我院不予录取。

2、考生复试期间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体进行体检。

八、录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培养合同。其余考生均为非定向生。

九、学习年限

全脱产学习三年

十、毕业生分配

定向、委托培养生按入学合同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其余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1、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不符,以教育部颁发的招生简章为准。

2、我院备有《中国艺术研究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试题集(1992—2007)》,工本费60元,挂刷邮寄费10元,共计70元;招生简章每份10元,函索即寄。

简章及试题资料费汇款均寄达以下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财务处 王燕生收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88181  010-64966577(传真)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ca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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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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