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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习年限和培养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户籍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第一学年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上硕士学位课,第二学年开始在总馆、分馆或研究所跟随指导老师从事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定向(委托)单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总馆统一进行就业派遣。
十、其他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研究生院网站www.gscas.ac.cn查阅,或直接与我们联系。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彦秋 张章
联系电话:(010)82626389 传 真:(010)82626389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四环西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80
E mail:educa@mail.las.ac.cn 网 址:www.las.ac.cn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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