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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限制中国高校乱攀“洋亲戚”。今后教育部审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要考察外国教育机构是否知名;对外国教育机构在国内重复办学的,以及收费“野豁豁”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片面追逐经济利益;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
教育部重申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2008年底以前,原则上暂缓受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备案编号申请。(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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