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资讯中心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7-10-1 9:40:51  来源:QQ 

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查看招生目录

查看参考书目

查看专业简介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一)统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B.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要求办理)等级四级考试;

C.有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不低于3000字);

D.通过本专业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段主干课程8门以上。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三)法律硕士(J.M)联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

http://yz.chsi.cn(教育网)

四、报名地点:

参加统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在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考生只能到西南财经大学报名。

五、报名手续:

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及报考手续请参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的相关内容。

六、招生计划:

2008年我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430名(未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人数)。

七、考试

(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 初试日期:教育部统一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 初试考试科目: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为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各150分。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四) 初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笔试科目请看《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八、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中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检查毕业证书)。

九、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十一、就业

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毕业后只能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十二、其他

1. 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将选定的考试科目代码填写清楚,否则由学校指定考试科目。

2. 各专业推荐的参考书,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仅供参考,考试范围可不受参考书限制。

3. 2008年硕士研究生收费问题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4. 我校2008年继续实行硕博连读。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malan

作者:  责任编辑:流浪歌手

下一篇更精彩: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查看更多相关信息

中网资讯中心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我也评两句
 

热 点 推 荐



性 福 同 行


热点娱乐推荐
赞助商链接
中网资讯中心,更多精彩在首页
中网资讯中心,更多精彩在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