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教育>>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财政部官员解读义务教育法经费保
新《义务教育法》9月实施 部分中
新义务教育法9月1日实施 学校不得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教师平均工资应
解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国务院
解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国务院
解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国务院
解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国务院
教育部副部长:国务院违反义务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8-31 15:37:28 来源:新京报(北京)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有关人士解读新《义务教育法》

本报讯(记者吴狄)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教育部有关人士解读新《义务教育法》时透露了这一消息。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认为新《义务教育法》有9大突破。其中一条,就是建立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这将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不过,教育部还透露,这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重庆遭遇百年大旱仍然调高高中学费受质疑
下一篇文章内蒙古大学新生为何“感冒”致死?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