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纠合在一起磕头结拜,歃血盟誓,成立帮会,报复杀人、强奸杀人、杀人碎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的字眼,此次醒目地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这意味着在我们国家法律 草案中,首次鲜明而突出地标明未成年人享有五大权利,并庄严承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的发展权要义就是充分发展未成年人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给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净化的舆论环境,是国家和社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佟丽华律师说。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有1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今天在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已发生很大变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此次修订,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56条增加到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
祝铭山告诉记者,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成为此次法律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给青少年一个洁净的天空,让他们更多呼吸到绿色清新的空气,已经成为国家立法之责。(记者 崔丽 程刚)(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