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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晚,有一名群众打来举报电话,称洋县中学安排近20名高二学生替高三学生参加高考,在此前学校已给这些学生办理了准考证。这位群众同时提供了几名代考生的准考证号和考场号,希望调查。 第二天,提供线索的那位群众再次打来电话。据其称,因高二学生已学习完所有高中课程,可以报名参加高考。洋县中学对外就以锻炼高二优秀学生能力为由,组织部分学习成绩优秀者参加高考。[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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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学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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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准考证的办理程序前后共有7个步骤,而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环节都在学校:首先是学校审查报考学生的资格,在这个环节中,按照要求学校需要审查考生是否高中毕业或参加完高中阶段的各科的会考?如果在这个阶段学校进行了核查,4名还没有完成会考的高二学生怎么会通过这个阶段呢?另一个可疑环节是学校在已经填写好考生信息的准考证上贴照片的环节。 如果在这个阶段用替考者的照片代替了考生本人的照片,那么县招办是怎么在这样的准考证上加盖钢印的?而出现名实不符的另一种可能是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自己将照片换成替考者的照片,那么准考证上的照片缺失了钢印,并且与存根内容不符,应该很容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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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话: 在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事实真相的过程中,洋县县委迅速回应认为这起替考事件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洋县教育局和洋县中学都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回应太仓促,太缺乏说服力,有推脱责任的嫌疑。种种迹象表明,“替考事件”绝不是“个人行为”。[详细] 反驳观点: 替考的人数很能够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如果替考的只有仅仅三四个人,说这是考生的“个人行为”也许能够理解,但一名洋县中学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曝光,此次考试替考学生应该在一二十名,那么,这么多的学生来替考要说成是“个人行为”就很难服人了,最关键的是,很多家长都不希望学生在高二的时候参加高考,由此看来,“个人行为”更难站住脚。[详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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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县委迅速回应认为这起替考事件属于学生的个人行为,洋县教育局和洋县中学都不承担责任。这样的回应太仓促,太缺乏说服力,有推脱责任的嫌疑。 高考准考证办理程序中最关键的几个环节都在学校,这是“个人行为”?而替考的人数也很能够说明是否是“个人行为”——此次考试替考学生应该在一二十名,这要说成是“个人行为”就很难服人了,最关键的是,很多家长都不希望学生在高二的时候参加高考,由此看来,“个人行为”更难站住脚。另据洋县中学高三学生讲,这种替考情况,在洋县中学出现过多次,对于学生们来讲已经习以为常。如果是“个人行为”,能够成为多年的传统吗?显然不行。[详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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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事件一经曝光,教育部很“震惊”! “震惊 ”归“震惊”,如何使这一丑闻完满解决,却考验着我们的教育部。我们期待着有一个让人满意的结局,希望不会因为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又来个“不了了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