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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人事部、建设部、国台办7日联合发布《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并对台湾地区部分资深建筑师开展一次性评估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工作。
《通知》明确了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大陆注册建筑师统一考试。考试的科目、报考条件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在申报程序和职业实践要求方面,考虑台湾居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向大陆任何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出具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的职业年限证明和大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台湾考生的职业实践训练内容可将其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完成的职业实践一并计算。(来源:石狮日报)(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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