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公布去年就业情况 登记失业 | ·我市对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年检 逾期不 |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年终奖不能当作留人 | |
·劳动保障部部署整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违 | ·劳动保障部部署整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违 |
·劳动保障部部署整改社保基金审计出的违 | ·国务院批转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
·劳动保障部:禁止社保基金违规投资运营 | ·劳动保障部强调: 禁止社保基金违规投资 |
商业经济行业门户 - 欢迎加盟 | |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西安 | | |
浙江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 |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可立说,2007年,劳动保障部门将免费为自愿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积极开展就业信息发布和网上招聘活动。
吴可立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为高校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方面的培训和鉴定服务,将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工作范围,将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对经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对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将开展“一对一”的服务,由公共服务机构确定专人联系。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1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将重点援助,给予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下一篇更精彩:10名博士联名抵制圣诞节 学者网友看法不一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本网站转载纯粹出于为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无任何商业目的,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