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晋江讯(记者曾绍洋)在抢夺时被抓住,为了逃脱打了被害人一个耳光。就因为这一耳光,原本的抢夺行为就变成了抢劫。晋江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5月4日 上午8时许,被告人丁某窜至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陈泉公路安安皮革厂路段,乘被害人于某不备,欲夺走其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但被于某扯住衣裤。为了逃走,丁某打了于某一个耳光,但还是被于某及时赶来的儿子当场抓获。赃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110元。晋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丁某犯的是转化型抢劫罪,指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