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东莞刀匪入室抢劫手脚被砍与店主
残疾男子行乞打人耳光 抢劫50元被
抢劫疑犯将网名改为狂砍110一月后
男子持钢管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女儿在小区遭抢劫遇害 父母状告物
男子伙同女友抢劫坐台女并将其杀
男子伙同女友抢劫坐台女并将其杀
男子抢劫94岁老人将其头部打伤
贫困大学生回乡抢劫高中母校校长
广东东莞六种抢夺行为将定为抢劫

打人一耳光 抢夺变抢劫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9-3 11:17:46 来源: 泉州晚报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本报晋江讯(记者曾绍洋)在抢夺时被抓住,为了逃脱打了被害人一个耳光。就因为这一耳光,原本的抢夺行为就变成了抢劫。晋江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5月4日
上午8时许,被告人丁某窜至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陈泉公路安安皮革厂路段,乘被害人于某不备,欲夺走其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但被于某扯住衣裤。为了逃走,丁某打了于某一个耳光,但还是被于某及时赶来的儿子当场抓获。赃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110元。晋江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法官告诉记者,丁某犯的是转化型抢劫罪,指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晋江:交通知识印上扑克牌(图)
下一篇文章我市重拳整治“三合一”企业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