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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下调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9-21 17:01:25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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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本月起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相应调整,凡低于690元的统一确定为690元,灵活就业人员也将按同一标准执行。

  据介绍,社保部门根据《东莞
莞市2006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90元。并结合东莞市镇(街)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镇(街)参保职工(不含镇属A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做法是:9月18日起,新增加或续保的参保职工(含按镇〈街〉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以及参保职工变更原已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凡低于690元的统一确定为690元。9月18日前,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690元的,不作调整,继续按原标准缴费及享受待遇。(温龚锋杨笑冬)(C001)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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