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
终得无罪判决
想到两个儿子已经不知在何处,文崇军悲泪长流。他下定决心,要将自己的申诉进行到底。自己不能就这样背上强奸犯的罪名而离开世间。为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文崇军开始了他漫长的申诉之路。
为了凑齐路费,文崇军在1994年离家出门打工 ,先后在贵州、湖南等地的矿山打工。每一次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他便收拾行李出门向有关部门申诉。等钱花完以后,又回到了矿山继续干活,再凑下一次上访所需要的路费。10余年来,文崇军走遍了桂林、南宁、北京。
多年的奔走、申诉终于有了回音。2005年12月1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经广西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复查认为,被害人陆某某多次陈述相互矛盾,并与证人孙某某、王某某的证据相矛盾,无法证实案发当晚陆某某在文崇军家住宿的事实。且根据灌阳县人民医院和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陆某某外阴无充血、处女膜未见破裂、未检出精斑。因此,文崇军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消灌阳县人民法院、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宣告文崇军无罪。
8月18日,文崇军在拿到无罪判决书后禁不住痛哭失声。面对记者,文崇军的心情很复杂:当年的办案人员如果细心一些、认真一些、负责任一些,就不至于冤枉自己17年。因当年被冤入狱,他丢掉了心爱的教师工作,两个儿子四处流落。据了解,文崇军将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刑事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13.37万元,并要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