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家人没怪李清,但在风气保守的河南老家里,李清的事情还是传开了。李父难过地说:“经常有人在家门口指指点点,我走在街上都抬不起头。”
律师说法:强迫他人自杀也是故意杀人
“人不是她杀的,为什么要坐那么久的牢?”就李清父亲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君之杰律 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律师告诉记者,从《刑法》规定上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看被告是否希望对方死亡,并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这一目的。在本案中,李清的逼迫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伤害到王兴,但产生了一种精神强制,使王兴由不愿自杀到被迫自杀,并因此身亡。所以,故意杀人罪并不一定要求自己动手。
记者手记:如果爱
这一宗骇人听闻的伦常惨案,存在着许多“如果”:如果李清在遭强暴后能拨打110报警,她还需要自己亲自惩罚王兴吗?如果王兴在李清捅腹自杀后能及时拨打110求救,他还需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来补偿爱人吗?如果李清不是来自偏僻保守的乡村,她还会用如此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吗?如果他们双方在爱的表达上更坦诚,沟通更良性,还会发生这样的惨案吗?如果……
爱情,对于这些漂泊他乡的打工儿女来说,从来就是沉重的话题。独在异乡,除了恋人,双方似乎无人可依。不过,在这个事件中,我看到了贞操、看到了关系,甚至看到了恨,但却无法清楚地看到爱———他们是否真的相爱,或者只是因为同在异乡而形成了一种依赖关系?王兴如果真的爱李清,他就不会用强暴的方式去表达“爱情”;如果李清真的爱王兴,就不会忍心把刀横在两个人之间。或者,我们只能将此归咎于他们的年轻。
暧昧不清的两性关系,在狭小的生活范围和低下的社会地位中滋生甚至扭曲,在他们不知道爱情是什么的时候,他们看不到更好的未来,当然也看不到更好的解决方式。更让人尴尬的是,他们的问题,在城市人看来几乎不是问题。对大部分城市人来说,这事情很简单:如果没有爱,受强暴了当然就要报警,根本没有找对方迎娶自己以“负责任”的可能;如果有爱,就不会有强暴,更不会牵扯到贞洁问题。
从事件本质来看,这是观念冲突造成血案;从操作上来讲,在大城市中连孩子们都琅琅上口的“有困难,找民警”的观念,对于他们来说,却不是危难时候的选择。按下110这三个数字,就可能挽救两条人命,可他们却放弃了。
改变观念是很难的,但改变操作方式却不难。不知道对打工者来说,民警意味着什么,但没有“110”意识,独在城市的打工者无异于自愿放弃了国家的保护,将自己置于沉默的孤岛之上。除了警方要在更大范围内普及警务意识,广大务工者在关键时刻也要勇敢地拨打110。谨记“110”,保护自己也就走出了第一步。 (C001) |